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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消保局 生成日期: 2010-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330-0203-2010-0009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文件编号: 萍工商字〔2010〕39号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

“五一”、端午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现就做好“五一”、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节假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节假日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安全,为节假日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要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效载体,通过多种形式,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首责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突出重点,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区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针对节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传统节日饮食特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要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粽子、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认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社区、车站、旅游景区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等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要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者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四要认真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五要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六要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世博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七要加大对节假日期间食品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五一”、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层层强化领导监管责任制、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及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要层层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节假日期间食品市场突发事故。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联络,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和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加大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的工作力度,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和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各县、区局于54日前和617日前分别将“五一”期间和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市局消保局。

 

附:“五一”、端午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ΟΟ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