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私经济
“扩量提质”促进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和市政府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要求,全面实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助推发展工程,使我市市场主体实现超常规发展,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创建创业型城市发展目标,结合工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创业就业
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市名、省名。
2.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工业园区管委会、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均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证明。
3.放宽企业出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增资后股东累计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30%时,允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货币出资低于30%。
4.对部分市场主体的设立不受出资额限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时,只要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自行申报出资,出资额不受限制。
5.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方式。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从事种养殖业、生态旅游农业经营的出资。
6.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
7.大力支持发展新型行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准入的行业,均可予以登记。
8.支持壮大广告市场主体。放宽广告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广告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实行零门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形式做强做大。
9.实行试营业政策。对从事不需前置审批项目的初次创业者,只要到经营地所在地的基层工商分局备案,即可试营业三个月再办理营业执照。
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10.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免除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
11.对初次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12.对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三年内免收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优化服务措施,服务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3.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支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扩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提供法律事务和工商登记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建立相应的企业制度,促其加快发展。
14.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开展股权、商标专用权出质登记、质押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纳入动产抵押登记范围,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自己现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实施抵押登记。
15.开展上门帮扶服务活动。按照“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保民生、以服务求和谐”的要求,广泛开展以“解难题、送关爱、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服务活动,要求每个走访人员将走访与宣传创业政策、帮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指导使用合同、宣传品牌作用、消费维权相结合,全面扶持帮助个私业主发展。
16.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审一核制”、“一次性告知制”、“八小时以外预约服务制”、“应邀协办制”、“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联络员制,由联络员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跟踪。
17.开通绿色登记服务通道。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返乡农民工、刑释解教人员、退伍战士、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咨询、办照,开辟绿色通道,专人办理,优先办理。
18.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帮扶联系人,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沟通联系,建立交流平台,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经营,逐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和谐执法
19.多扶持少处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登记不收费、只监管不处罚。对分期注资企业逾期不能到资的,允许适当延期到资。对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执照的企业,不录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系统,鼓励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投资、再创业。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
20.支持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且生产正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因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一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延长经营期限及全体股东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承诺后,可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21.实行企业违规预先提示制。对市场主体容易忽视的商标注册、企业年检、资质文件有效期、经营期限等工商管理事项及时进行提醒并提出建议,积极宣传国家关于经营行为、经营事项管理规定,避免其发生过失违法行为。
22.加大市场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帮助无照经营主体创造条件,登记为合法经营主体,变无照为有照。
五、开通“三大平台”,服务经济发展
23.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平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每年7月份编写上一年度企业登记信息分析及发展报告。披露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的总量情况、增减情况、行业分布情况、投资规模与重点行业的变动情况等,为政府决策、投资者、经营者提供服务。
24.开通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将向社会公众开通我市市场主体公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公众了解我市市场主体信息。
25.开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平台。我局将适时向经营者开通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服务平台,方便投资者和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