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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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08-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信息索取号: |
J00250-0203-2008-0002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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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结合《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实名举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行为,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的制度。 为了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行为,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规定,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生育和抱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假节育手术和假病残儿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并要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下发领奖通知书,给予实名举报人1000―3000元奖金,领奖人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奖金由各级人口计生委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为此,市人口计生委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开设了“有奖举报信箱”,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6859209、683248,电子邮箱为:minye111@163.com。 我市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完善民主监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奖励敢于负责,勇于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之举,进一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形成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法律制度的坚实群众基础。 市人口计生委:叶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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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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