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林业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萍乡市2009年冬至2010年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营林科 生成日期: 2010-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210-0403-2010-0025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文件编号: 萍林字〔2010〕94号
   

 

各县(区)林业局(分局):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33号)和萍乡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萍造领字〔2010〕3号)文件精神,参照省绿化委员会制订的《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2010年检查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省细则》)。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县(区)2009年冬至2010年春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自查
各县(区)目前正按照省要求开展自查。省要求在9月15日前要完成所有自查材料的上报。为了不影响各地按照省要求进行的自查,同时又能迎接好市级检查,所以本次检查要求上报的表格,大多采用《省细则》中的表格。请各县(区)林业局在8月23日前先向市局上报附表一《通道绿化汇总表》(即《省细则》附表3)、附表二《小班地段一览表》(即《省细则》附表5)、附表三《国家工程项目人工造林面积统计表》(即《省细则》附表8),同时上报附表四《萍乡市造林绿化示范点建设情况统计表》、附表五《萍乡市交通干线裸山、裸土完成情况表》、附表六《萍乡市封山育林完成情况小班一览表》。县级自查材料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二、市级检查
1、时间安排。
8月25日开始,9月5日完成外业检查,9月8日前形成全市检查验收成果材料。检查顺序为: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萍乡经济开发区。具体到县(区)检查的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检查内容。
①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造林绿化面积,造林绿化成活率,造林绿化质量,管护情况。②示范点建设及裸山裸土完成绿化情况。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入城口通道绿化,其它绿化示范点建设情况,裸山裸土绿化完成情况。③封山育林情况。包括:组织情况,封山育林面积,补植补造情况,护林队伍情况,封山育林禁牌设置情况以及封山育林效果等。④其它。包括:经费落实情况,宣传报道情况,总体规划与作业设计书。
3、检查人员安排。
抽调专业技术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组下设两个外业组和一个内业组。外业一组负责山上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外业二组负责山下绿化、示范点建设和裸山裸土绿化情况的检查验收。内业组负责各县(区)书面汇报材料的收集和经费落实、宣传报道及作业设计书的检查。
4、有关说明:
①“沪昆”高速公路、芦溪至武功山旅游公路、国省道绿化有效里程,按省林业厅4月份检查的数据,本次检查只核实成活率和管护情况。
②山上造林(包括项目造林)、封山育林、示范点建设由市林业局统一抽取样本(或样点)进行检查,推算整体情况。
③裸山裸土绿化情况进行全查。
④检查时采取一个大组的方式进行,以统一全市检查的尺度与标准,具体检查方法参照《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2010年度检查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 其它要求
1、各县(区)林业局要及时向市局上报相关材料,并按照萍乡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萍造领字〔2010〕3号)文件精神收集、准备其它迎检材料,同时为检查人员提供交通方便。未及时上报材料的县(区)视为放弃市级检查。
2、检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公正、公平态度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地反映各个县(区)2009年冬至2010年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附件:表一、通道绿化汇总表
表二、造林小班(绿化地段)一览表
表三、国家工程(项目)人工造林面积统计表
表四、萍乡市造林绿化示范点建设情况统计表
表五、萍乡市交通干线裸山、裸土完成情况表
表六、萍乡市封山育林完成情况小班一览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