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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廉政文化 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监察室 生成日期: 201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210-0401-2010-003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林党字〔2010〕1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动员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开展“建设廉政文化 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开展“建设廉政文化 共创和谐林业”
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决定在全市业系统深入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着力提升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质、法纪观念、文化素养、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奋勇争先、务实高效的一流创业服务环境,为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设“绿色生态萍乡”,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范围
      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三、目标任务
      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是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和爱护干部,塑造林业干部职工良好形象的实际举措。通过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全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努力做到“五个不断”。一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不断增强;二是为民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三是创业服务年活动不断取得成效;四是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五是全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不断下降。
      四、基本原则
      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将主题教育活动与推进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二是坚持将主题教育活动与优化创业环境有机结合;三是坚持将主题教育活动与林业生态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四是坚持将主题教育活动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机结合;五是坚持将主题教育活动与自身队伍建设有机结合。
      五、活动内容
      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挖内涵,突出重点;创新载体,突出特色;结合实际,突出实效。重点开展好“五项活动”。
    (一)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1、举办一场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就党风廉政知识进行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上一堂廉政建设党课。介绍古今中外的一些监察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全面阐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教育干部职工培养良好习惯,让廉洁成为生活必需。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3、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学习组专门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市纪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中宣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联系林业实际,研究预防涉林职务犯罪有关问题,开展讨论和交流发言。
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科
      4、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认真学习中央、市市有关廉政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础上,撰写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1、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执法意识、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2、举办一次主题演讲活动。开展以“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为主题的群众性演讲活动,广泛传播廉荣贪耻的理念,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3、制作一期廉政文化专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介绍廉政建设典型和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三)积极开展典型教育活动
      1、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2、组织一次“特殊课堂”活动。各单位可因地制宜,组织干部职工到监狱、看守所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特殊课堂”活动,通过案例讲解、实景体验、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感受“高墙内外两重天,走对走错一念间”的职业风险,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3、开展一次剖析典型案例教育。聘请法律专家授课讲座,剖析近年来一些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提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四)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活动
      按照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逐步建立具有林业特色的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预防腐败体系。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2、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预警制度。根据信访、群众上访、检查反映、稽查反映等情况,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机制,分别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等形式进行预警,做到事先防范,及时发现,有效纠错。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3、建立健全创优发展环境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省市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推进企业发展和为林农服务的系列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五)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科
      2、加强对市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局营林科
      3、加强对“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督促开展好“创业服务年”活动,及时掌握、严肃查纠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最优林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4、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等林业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局营林科、财务科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以局长王建民为组长,党委书记张焕英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党委成员、驻局纪检委书记李治平为常务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此次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员负责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简报、墙报、标语、宣传栏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不断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丰富和创新教育内容、形式及手段,统筹兼顾业务工作与主题教育活动,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四)加强检查,确保成效。市局将把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市局不定期对各单位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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