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农字〔2010〕2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局(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渔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我市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渔业健康养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健康养殖,提升养殖水平。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对于提升我市水产养殖水平,夯实我市渔业基础将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完善养殖权制度,改善养殖设施条件,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强化养殖业执法管理,促进现代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巩固和完善水域养殖证发放工作制度,到2010年底,各县(区)水域养殖证发放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并发放到户(场),要求各县(区)开展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养殖水面,全面推广标准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和技术,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水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监测与执法机制,全面推行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养殖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加强技术培训,狠抓项目申报。加强对基地的养殖生产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质量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通过深入开展科技入户等工作,积极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直接面向基层和养殖生产者,培训水产健康养殖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普及水产品食用营养知识和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结合水产技术指导员的阳光培训,各县区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进行3-4批的水产技术指导员培训,集中培训200名以上的合格水产技术员。根据省渔业局的统一安排,今年将开展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实验示范活动,各县区均应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和渔业合作社进行推荐申报,为提升我市渔业养殖水平和夯实渔业基础作出新贡献。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求是拥有2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无公害基地(产品)证书和水域养殖使用证的企业、个人或渔业合作社。
四、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建质量。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扶持示范基地开展排灌设施和水处理系统、渔业机械设施、池塘清淤护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配套;指导和督促示范基地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和产品包装标签制度,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水产标准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积极倡导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强化示范场监督管理,严格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县区应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养殖者对开展健康养殖的内容和意义有足够的认识,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进我市的渔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县区要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市农业局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评比验收,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予以表彰。各县区农业局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水产站汇总。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