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农字[2010]16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局(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0]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萍乡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落实。各县(区)种子执法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2月12日前报送市种子管理局。
附件:萍乡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种子 执法 方案 通知
抄报:省农业厅
萍乡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
萍乡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逐步建立种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创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我市良种有效供应;营造科技创新浓厚氛围,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经营资格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经营单位,扶持合法种子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透明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提升种子管理水平,增强科技创新活力,全面实现品种安全、数量安全、质量安全、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经营资格检查
1.检查范围:全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含A证和B证企业),重点为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经营资格的要求逐项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种子经营单位提供2009年度的有效验资报告(银行资金证明、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证明)和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
设施设备: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出具经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单位的证明。
技术人员: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出具种子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经营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适应企业长远规划发展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品种资源保护与研发、种子生产质量监控、种子守法经营等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种子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含A证和B证企业)进行逐一清理。
4.工作要求
检查方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种子经营单位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农业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农业局的清理情况进行督查。(见附表1)
结果处理:对于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应种子经营条件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种子经营资格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市种子管理局报告并在萍乡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检查对象为所有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农作物种子经销户。检查重点为水稻、西瓜、蔬菜等种子。市农业局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
各县(区)农业局检查本范围内所有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镇种子经营者,主要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三个项目,对群众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种子要扦取种子样品,并及时向市种子管理局送检。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小区同季种植鉴定。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2。
种子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3。
品种审定: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引种)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4。
新品种保护:重点检查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审验品种权、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种子经营环节侵权品种和假冒授权品种等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4。
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检查市场转基因油菜、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标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见附表4。
3.工作分工
检查扦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会同农业执法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报市种子管理局。并由市种子管理局将相关样品统一送到省种子管理局,再分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详见附表1-4),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向上一级种子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萍乡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四、工作时间安排
1月,转发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印发萍乡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2月,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2-3月,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市农业局组织2个检查组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交叉检查,按农业厅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扦样工作;
2-6月,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3月5日前,各县(区)农业局将检测样品送到市种子管理局;
4月10日前,各县(区)农业局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局;
4月底,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厅备案;
6月底,各县(区)农业局将开展种子经营资格检查的汇总材料报送市种子管理局;
7月,市农业局将全市开展种子经营资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萍乡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8-9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10月15日前,各县(区)市农业局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局;
10月底,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厅备案;
12月,召开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刘明初局长为组长,李勇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种子管理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科教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各县(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我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农业局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确定具体联系人及其电话,并于2月5日前报市种子管理局备案。
(三)争取资金投入。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农业部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争取把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争取配套财政资金支持种子执法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种子管理局将适时编印活动简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有效处理种子质量纠纷事件,发现重大案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我局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督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实现信息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我局,我局将及时汇总上报农业厅。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附表1:
种子经营单位资质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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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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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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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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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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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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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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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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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总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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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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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种子经营场所(地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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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技术人员: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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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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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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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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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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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仓贮检验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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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面积(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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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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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包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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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仪器设备(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烘干箱、天平0.001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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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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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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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2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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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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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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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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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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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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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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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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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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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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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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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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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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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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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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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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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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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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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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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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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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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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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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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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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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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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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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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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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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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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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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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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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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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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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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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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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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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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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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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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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范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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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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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引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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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范、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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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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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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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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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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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种子应加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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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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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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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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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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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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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3: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表4:
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及转基因品种
情况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