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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的通 知
责任部门: 市农能站 生成日期: 201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200-0203-2010-00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农字〔2010〕4号
   

萍农字〔20104

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的  

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抓住机遇,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农村沼气建设投资,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要求和《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09]77号)的规定,各地要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统一意见,确保2010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户用沼气项目储备,应坚持农户自愿申请的原则;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储备,必须先落实好承建养殖户(场),并落实集中供气农户名单,鼓励采用秸秆和畜禽粪便混合型发酵工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储备,须先确定网点的业主、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数量;县级沼气服务站建设项目储备,要求县(区)域内沼气用户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达到一定数量规模,并上报全县(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上四个项目简称农村沼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应严格审核养殖场的资质条件、养殖规模、建设条件,并要求养殖场具有较强自筹资金能力,鼓励采用高效发酵工艺。补助标准除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按供气户数计算,每户按户用沼气的150%补助外,其它不变;省财政对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继续给予200元/户补助。
    对于2006年(含)之前、2008年新增和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没有完成建设计划的县(区),不能申报2010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储备;对于2008年(含)之前没有完工、2009年没有开工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县(区),不能申报2010年度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
    二、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各级农业部门、发改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农村能源部门从行业角度对申报项目的布局、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核定组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条件和养殖规模严格把关,同时要出具核定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农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农业行业部门、同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工作,配合同级发改部门对本地区拟上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并作好文件上报等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储备程序
    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县级沼气服务站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储备,由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相关原则编制项目储备计划;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储备,由县(区)发改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储备项目名单后,农村能源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成立核定组,核定申报养殖场的储备条件(养殖规模、建设条件、自筹资金能力及申报资格),出具有核定组组长签字的核定报告,指导符合储备条件的养殖场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将核定报告和项目建议书联合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局初审,设区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发展改革委重点审查储备资格和方案可行性,初审合格后,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局联合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省农业厅和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并通过公示后,各地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批复。
    四、其它事项
    1、储备材料和时间: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县级沼气服务站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储备计划,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议书(含核定报告)、申报文件(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和有关表格(见附件),必须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二份)。
    2、项目储备计划、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和有关表格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市农村能源办,联系人:彭生海、 0799-6791918 邮箱hebo740702@yahoo.com.cn。
    附件1: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写内容和要求
    附件2: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储备计划申报表1-6

                             二O一O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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